各专业系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2014修订版、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坚持认证引领,建立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评价改进机制,现就2020-2021学年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专业2020-2021学年所开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
二、相关要求
1.各专业部、课程组和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课程达成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改革促进教学模式的变革。
2.各课程组应在2021-2022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由专业部统一收集提交学院归档。
3.学院将课程评价工作的完成质量纳入教师年终考核的基本要求。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