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扬大委组〔2011〕19号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每一轮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的期限为2年。
第三条目标制定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群众路线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制定的步骤:
(一)思想动员,集思广益;
(二)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方案,草拟新一轮的管理目标;
(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草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四)公布新一轮的目标管理方案。
第五条目标的实施:
(一)以党支部制定的目标方案为基础,结合学期工作计划对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和分解;
(二)及时发现目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依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修订党支部建设目标;
(三)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及相关活动记录,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手册。
第六条目标的考评:
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中期评估由各党支部进行自查总结,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终期评估验收采取以下步骤:
(一)院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所辖党支部评估验收工作进行研究和动员部署;
(二)支委会提出自查总结,对照本支部目标管理方案和校党委下发的《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评分表》(见附2)进行自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报告书》,上报“考评细则评分表”和自查总结;
(四)院级党组织对所辖党支部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群众测评,并形成综合评分结果,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一、二、三类党支部的初步名单;
一类党支部得分不得低于90分(学院上报一类支部的总数不超过参评支部总数的25%,其它单位不超过20%),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三类党支部,其余为二类党支部。
(五)院级党组织将初步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根据公示结果,由院级党组织将研究确定的一、二、三类党支部的初步名单上报校党委;
(七)校党委公布评估验收结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第三类党支部提出整改要求。检查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两年一次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参加校级先进基层党支部评选的,原则上从一类支部中产生。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扬州大学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扬大委组[2004]16号)同时废止。
附:1、扬州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报告书
2、扬州大学各类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