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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培训

关于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总第49期)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经研究决定,院分党校将对各支部近期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与培训形式

2023年10月25日— 11月5日,线下集中授课。

二、培训对象

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见附件2。

四、自学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通过);

2.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

3.《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订)

4.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 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

6.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7.《初心­——高等院校发展党员工作培训读本》有关章节;

8. 共产党网(www.12371.cn):《榜样7》

五、学习要求

1.各位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做到自学有笔记,听课有记录,发言有提纲。

2.严格考勤制度。培训期间,学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自觉签到,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原则上不得请假。培训期间学员凡旷课一次以上(含1次),迟到或缺课达两次(含2次)者,不予结业。

3.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好本小组的各项学习活动,认真做好讨论记录。

六、考核与结业

(一)考核内容

1.考勤:包括出勤率、课堂纪律与学习态度等。

2.笔记:包括课堂笔记、自学笔记、讨论发言提纲等。

3.学习小结: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着重就党校学习的感受与体会,结合专题培训、自学讨论等,撰写1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

4.闭卷考试:重点考查学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与理解情况。考试不及格者,将延期转正,考试作弊者,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考核结果

考核合格者,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在学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10%左右的优秀学员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

  1.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名单

  2.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预备党员培训班日程安排

  3.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预备党员培训班讨论题目



                      中共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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