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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培训

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和完善积极分子入党前党校集中培训制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组部《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校党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培训目的和任务

  通过组织学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帮助学员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任务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内容,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与信念;通过认真学习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帮助学员认清新时期共产党员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坚定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对象,一般应是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内容

      1、党的性质、宗旨和党的指导思想。

      2、入党动机和党的理想信念。

      3、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

      4、党员条件和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5、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形势任务要求的新内容。

      四、培训时间与形式

      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观看录像、自学、讨论交流和实践活动等形式,其中集中授课不得少于12学时。

      五、培训要求

      1、各党支部要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组织发展规划,每年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2、每期培训班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分党校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考核制度,以确保培训班的质量。

      3、培训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受训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确保他们安心参加学习。

      4、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参加培训班的各项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考核办法

      培训结束后组织书面闭卷考试,结合考勤考核情况,向合格者颁发分党校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信息工程学院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的通知》(扬大委组[1997]7号文)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学院专门配备教职工和研究生党员,作为学生加入党组织的培养联系人,与全院各班级结对。通过培养人的启发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由专人负责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

      二、党支部每学期初进行专题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及时向全体党员和同学公布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三、各班级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四、各团支部每学期进行“推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

      五、每学期分层次对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集中进行党、团校培训;

      六、确定发展对象的具体要求是:

      1、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积极分子;

      2、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发展对象是团员的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4、发展对象必须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每年3月、9月上报发展计划;

      七、党支部发展党员前,按规定准备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

      2、入党申请书(附《自传》);

      3、团组织“推优”材料;

      4、培养联系人谈话记录;

      5、征求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或班主任及有关方面意见记录、反馈表;

      6、专业学习成绩、奖惩材料;

      7、政审综合报告(附政审旁证材料);

      8、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考核材料;

      9、思想汇报;

      10、其他有关材料。

      八、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经过院预审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大会结束后将预审时准备的材料和《入党志愿书》报党委审批。

      九、其他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扬大委组 [1997]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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