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规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保证学习投入,增强学习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扬州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成员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成员为院党委委员、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综合办公室主任、院党委组织员。必要时可扩大参加学习成员的范围:一般包括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专业系部(中心)主任等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制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二、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知识;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每学年至少安排1次党风廉政建设、1次意识形态方面的专题学习。
三、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由院党委统一安排,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次明确2-3人作重点发言。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加强自主学习;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学习讲坛、学术论坛、专题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每年按照规定完成学校干部在线学习内容。
3.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由院党委统一安排,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四、学习要求
1.集中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次数、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集中学习内容提前2-3天告知中心组成员,同时明确重点发言人员提交发言提纲,做好发言准备。
2.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事先安排好工作,珍惜学习机会,集中精力,专心学习,保证投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均应做好学习笔记。
3.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在学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处理日常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请假。学院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
4.学习过程中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推动事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发挥“关键少数”自觉学习、带头学习的示范效应和表率作用。
5.院党委组织员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做好相关学习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学习材料准备、学习通知发布、学习考勤签到、学习会议记录、学习信息报送等,同时保存好完整的学习台账,学习台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考勤记录、讨论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