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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依据《扬州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及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特制定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大类分流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组织大类分流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大类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各专业规范参与大类分流工作。

二、分流对象及条件

按计算机类和电子信息类招生学生。

三、分流专业及计划人数

1.以《扬州大学报考指南》中公布的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所含专业为准。

2.分流后各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大类分流时专业平均人数的三倍。

四、分流办法

1.学生根据自身志愿及实际情况填报《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预分流志愿表》并按规定时间统一上交学院。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流。

五、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1.第四学期第十三周学院进行分流动员,向学生宣讲经学校批准发布的《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各分流专业负责人作分流前的专业介绍;

2. 第四学期第十四周组织学生填写《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预分流志愿表》,学院按照分流办法进行大类分流;

3. 第四学期第十五周学院公示分流结果;

4. 第四学期第十六周学院将最终分流结果报教务处。

六、说明事项

大类分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学院将对初步确定的分流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公示五天后正式公布大类分流名单,并将分流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完成后续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学生。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大类分流领导和工作小组.docx

附件2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预分流志愿表.docx


  1. 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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