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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通知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教职工慰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慰问经费管理及执行标准,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和学校及校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为认真、规范和切实做好教职工的各项慰问工作,学院每年按照相关规定安排部分工会预算、人事福利等经费用于教职工慰问支出,主要包括教职工新婚、生育、生病住院、当年退休离岗等慰问项目,切实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

二、教职工慰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

1. 逢年过节给在职教职工发放的慰问品由学校发放。学院可根据学院财力实际安排院内非编人员慰问。

2. 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在职教职工首次婚姻,校工会将会按照花篮不超过200元,慰问品不超过300元(如夫妻双方均是我校在职会员,以家庭为单位慰问)的标准送去祝贺花篮、慰问品及贺信。学院按照200元标准对当事人进行慰问。

3. 在职工会会员符合国家政策生育,除校工会慰问外,学院发放慰问金300元。

4. 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的,学院将依据病情进行慰问,原则上相同疾病住院一年只能慰问一次,一般疾病住院的慰问金为500—1000元/人;大病及重大疾病住院的慰问金为1000-2000元/人。院工会对大病及重大疾病住院的,同时报校工会进行大病救助。

5. 在职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去世的,给予一次性慰问,慰问金执行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1000元慰问金。当年退休人员在学校发文后次月起,不再享受。

6. 家庭特殊困难者,年终一次性给予困难补助。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院工会初审后报学院审核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2000元补助。

7.教职工当年退休,学院适时进行慰问,每人600元。

8.特殊情况需要慰问的,本人申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三、使用慰问经费必须坚持“八不准”的规定,批量采购实物必须按学校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品种较多的应附盖有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填制的慰问费付款凭证要明确具体的慰问对象,并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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