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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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站管理

退站须知

一、博士后退站相关要求:

  1.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站:

    (一)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二)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三)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五)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六)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七)在站时间超过6年不办理出站手续的;

    (八)考核不合格的;

    (九)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2. 退站的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

  3. 退站的博士后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3个月内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其人事、档案关系转至人才交流中心代管;进站时户口迁至我校的,户口将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二、博士后退站程序

  1. 申请退站的博士后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在“表格下载”中下载),一式3份,本人签字,由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加盖流动站设站单位公章后提交博管办。

  2. 博管办将《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提请人事处处务会讨论。

  3. 讨论通过后,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业务工作办理-博士后进出站-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申请退站。

  4. 博管办将《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提交至省博管办审批。

  5. 省博管办审批通过后,退站博士后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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