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见附件1)执行。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二、选拔人数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的增选名额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推荐。
三、申报材料
1.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一份,见附件2)以及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按目录(见附件3)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论文查证报告(含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学院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见附件4)。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对照条件进行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请各学院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516室)。联系人:毕瑜林、党香香,电话:87971833,邮箱:rcb@yzu.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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