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征集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重点备赛作品的通知
各专业部(中心),各部门:
扬州大学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018年4月)、扬州大学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2018年11月)相关备赛工作现已全部启动。为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遴选优秀项目参加校赛,同时为省赛和国赛选育项目,力争取得更好成绩,学院拟面向各专业部(中心)(计算机公共教学部除外)开展“互联网+”和“挑战杯”重点备赛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扬州大学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推荐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及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等第一作者可以是老师,不一定为学生);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3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3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3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校组队的成绩列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往届省赛一等奖但未获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但仅限推荐参与大赛训练营排位赛以竞争晋级国赛资格,不参加本年度省赛,每校最多推荐1项;往届省赛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推荐项目占用学校本年度晋级省赛名额。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三)赛道分布
1. 主赛道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事。高校负责组织校级初赛,按照江苏省分配的名额遴选项目参加江苏省赛,全国总决赛由各省(区、市)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2.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此赛道为新增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活动的项目。各学院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3. 国际赛道
大赛鼓励推荐国外友好合作高校的项目参赛,鼓励推荐海外校友会作为国际赛道合作渠道。
(四)赛程安排
各学院动员学生广泛参与,相关学院及指导教师对参赛学生或团队进行立项及指导。
1. 2018年3月26日, 召开全校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动员会。
2. 2018年4月8日前,各学院仍可申报参加校赛的项目和相关附件材料。上学期申报过的项目,注明已经申报,只需上报项目名称。
3. 2018年4月中下旬举行校级初赛
(五)政策措施
1. 校级比赛设特、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得特等奖的参赛项目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给学校的指标推荐参加江苏省赛。
2. 校赛将评选优秀组织奖,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和大赛获奖情况的得分总和进行评定(以参赛项目申报学院为统计依据)。竞赛组织情况得分根据各学院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的团队数计分。报名团队数量达到分配数量要求的计50分,超过最低分配数量的,每增加一个增计3分。大赛获奖情况得分根据各学院团队在大赛中的获奖等次计分,获得校赛特等奖的每个团队计30分,获得一等奖的每个团队计15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团队计10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团队计5分。总得分排名前5的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3. 根据《扬州大学“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奖励办法》》(校党办〔2018〕1号)文件(详见附件),学校对于获得省级以上“互联网+”大赛项目的团队、指导教师和学院均会予以奖励。其中,教师指导项目获国赛金奖的,可以认定等同于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一等奖;获国赛银奖级省决赛一等奖的,可以认定等同于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二等奖,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
二、扬州大学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项目推荐要求
(一)资格审查要求
1. 凡2019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都可以申报(即目前非毕业班学生皆可申报)。
2. 申报作品分为个人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特别提醒:申报作品中的成果(文章见刊日期、专利申请日期等)必须是在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之间。
3. 申报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别。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又分成两个类别: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4.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5.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6.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
(二)相关激励政策
学校参考省内相关高校做法,拟在5月底左右确定约15项重点备赛作品,并将作品增列为校2018年大学生科创基金专项支持项目。作品入围全省、全国竞赛后,相关奖励政策按照《扬州大学“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奖励办法(修订)》(校党办(2018)1号)执行。
(三)备赛进度安排
1. 即日起到2018年3月31日,各学院进行宣传发动。
2. 2018年4月中旬,备赛作品申报、初选。
3. 2018年4月下旬,参照“挑战杯”全国竞赛的相关要求,组织校内、外专家选拔确定15件左右作品作为重点备赛项目,并列为校2018年度大学生科创基金专项支持项目,拨付一定的资助经费。
4. 2018年11月,跟踪重点备赛作品的实施进展,并结合校第十届“挑战杯”竞赛评审结果,共选拔12件左右作品作为省赛备赛项目,并追加资助经费。
5. 2019年5月,从12件左右省赛备赛作品中选拔9件作品参加“挑战杯”江苏省选拔赛;根据省赛成绩,最终确定6件作品参加全国竞赛,并给予特别支持。
6. 2019年6月,将6件参赛作品进行网上申报。预计大赛组委会将于2019年6~7月份组织初评(网评),8月份组织复评,9月份下发全国决赛通知,11月份举行终审决赛。
(四)附第十五届“挑战杯”江苏省决赛评审规则
(参照“挑战杯”国赛评审规则制定,供参考)
1.评审原则
(1)评审侧重评审作品的科学性(30%)、先进性(30%)、现实意义(40%)等三方面。
(2)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①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②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③新药物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予机构的鉴定证明;
④医疗器械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予机构的鉴定证明;
⑤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⑥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予机构的认定证明。
2.评审标准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品评审标准:
①科学性:(占40%)
科学意义(15%),研究方法合理性(10%),结论重要性 (15%);
②先进性:(占30%)
先进程度 (10%),创新程度 (10%),难度(10%);
③现实意义:(占30%)
应用价值(15%),影响范围(15%);
(2)科技制作A和B类作品评审标准:
①科学性:(占30%)
技术意义(15%),技术方案最佳化(15%);
②先进性:(占30%)
先进程度(10%),自主创新与难度(20%);
③现实意义:(占40%)
效益与可持续发展(30%),成熟程度(10%);
(3)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类作品评审标准:
①科学性:(占30%)
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10%),论据的严密性与可靠性,(10%)论据的正确性(10%);
②先进性:(占30%)
创新程度(10%),难易程度(10%),学术水平(10%);
③现实意义:(占40%)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20%);影响范围(20%)。
三、参赛项目推荐要求
1.请专业部(中心)教师对科研与设计(服务)开发课题,发明、创作或设计,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院大学生科创基金项目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成果进行系统梳理,统计学生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情况,同时对相关专业毕业5年内(“互联网+”参赛项目须为2013年3月1日之后毕业)成功创业的校友情况进行对接联系,对照“互联网+”和“挑战杯”参赛条件,积极申报参赛项目(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挑战杯”备赛作品)),每个专业部(中心)(计算机公共教学部除外)分别推荐至少2个项目作为“互联网+”和“挑战杯”参赛项目。
2.各专业部(中心)(计算机公共教学部除外)须组织填写《扬州大学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扬州大学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点备赛作品申报书》(附件2),并于2018年4月8日(周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和《作品申报书》发至邮箱:773391672@qq.com。
联系人:黄文婷,张海兵 联系电话:0514-87978362
附件1:《扬州大学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附件2:《扬州大学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点备赛作品申报书》
附件3:《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附件4:《关于举办扬州大学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的预备通知》
附件5:《商业计划书提纲及撰写注意事项》
附件6:《关于征集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点备赛作品的通知》
附件7:《扬州大学“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奖励办法(修订)》(校党办(2018)1号)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8日
附件1-7(请点击下载)
关于征集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十六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点备赛项目的通知(请点击下载)